本應是寧靜的一天例假。早上起來,往附近地鐵站提款,再返回地面往超市購物。

 

在乘電梯之際,感到小腿被一觸。往後一望:一中年淫賊仍專注地望着放在我裙底下的手電。我一手執着他那淫手,一邊大喝他在幹什麽,叫他不要走。那淫賊未有就範,往地鐵站外奔,我踏着四吋高跟鞋在追,追了半條街也追不上,但就死也不放棄,一邊追,一邊大呼着途人把他拉住。途中剛遇上我那棟大廈的保安,立即叫他把淫賊抓住。一輪追逐,年輕賣力的保安員,終在二百多米外把他擒着。

 

保安在報警之際,淫賊仍在嘗試在刪除手電裡的檔案,我把他大喝着,再跟他在糾纏,抓得他一手臂也是我的指甲血痕,淫賊方停了下來。但淫賊心仍在盤算着想溜走,一會兒又說倒不如一同到附近警署,一時又說要抽煙,抽完了又說要到附近丟煙頭。但他就是交了衰運,遇到我,一直把他拉着不放,休想逃離我視綫範圍,逃走,或毀滅證據!

 

警察到了,把他抓了回差館。我回過了口供,負責此案的探員把淫賊手電內的檔案給我看,接近三十條短片,全是裙下春光,有清楚的、朦朧的,也有低腰牛仔褲下的股罅,但就沒有我的。可能是來不及拍,可能是刪了。但刪了也好,科技罪案科也是能找回來的。

 

認識我的好朋友,不要以為我是穿着我最愛的迷你裙,我這天扮賢淑,穿了條過膝的一件頭吊帶裙,也因而警覺性也減低了。事實上,坊間手機偷拍男多的是,穿迷你裙上落時,我一向十分小心。這天沒穿,反而失了手,不知是我不好彩,還是他不好彩。

 

各位姊妹,小心!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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