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年的冬天,剛轉做CID﹝即刑事調查隊﹞不久。一個一臉稚氣,皮膚黝黑,身形略胖的男孩,坐在大房外的長椅上。懷內格格不入地抱着一名初生嬰兒。男孩專心地,出奇熟練的逗弄着嬰兒,面上是一臉的幸福跟滿足。身旁的女警跟我說,是我隊的案件,正在預備起訴書,要告男孩一條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。
 
男孩在屋邨長大,在13歲時,跟14歲,背景相近的同班女同學,共墮愛河。情到濃時,初嚐禁果。結果,珠胎暗結,到女的肚子大得令所有人也能察覺時,方東窗事發。男女雙方家長也反對把嬰兒誕下,但奈何胎兒經己太大,打不掉。男孩認罪,沒有案底,基本上是個乖孩子。可是,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」並非輕微罪行,不可以以警司警誡解決,最後只好告上法庭。
 
我走到男孩身旁,用跟小孩溝通的語氣問他,嬰兒叫什麼名字。他跟我說,還未有決定,但嬰兒在冬天出生,又是女的,想改做「雪」或「冰」,更認真地問我意見。真的不知如何回答,心想:「冬天出生的她,注定末來也要在雪中艱難地成長。」再問他有什麼打算,他一臉認真地說,女兒的媽媽會停學,由「未來岳母」的協助下照顧女嬰。自己則要繼續努力讀書,18歲時跟女朋友結婚,好好的照顧家庭,日後努力工作。
 
男孩的父親是個目不識丁的老人,母親是仍在大陸的內地女人。男孩自小缺少家庭温暖,因此也渴望得到愛,也因此愛鍚他的女朋友,愛他們的女兒。男孩父親知道警察要告他的兒子,顯得十分激動,說是兒子的女友引誘他,才發生了關係,並要男孩放棄女兒,把她送到保良局。男孩用力地搖着頭,把女嬰緊緊的抱在懷內,生怕有人要他們父女分離,要不顧一切的保護她。
 
其實這男孩知道選擇了這條路,將要付上一生﹝或最少是末來十多年﹞的自由。他大可以依父親的意思,放棄女兒、放棄女友。接受了法律制裁後,繼續像其他年輕人一般,只顧打機玩樂,不用去想末來。但他勇敢地去選擇承擔。他比很多三四十歲還不敢承擔,怕有家庭責任,怕沒有時間上網或夜出飲酒溝女的男人,來得成熟,來得有種。
 
不讚同犯法的行為。但,孩子,祝福你,祝福你的女友﹝或者現在經已是你的妻子,又或者己經不起風浪,分了手,但都不太要緊﹞,更祝福你的女兒。
 
也祝福天下間的女子﹝包括自己在內﹞,也能在生命中遇上能勇敢地去愛的男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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